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发改委简介>本委职责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招商局部分职责调整的函

时间:2010-07-27 信息来源:人教处  点击次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招商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招商局“三定”方案部分职责调整的情况报告》,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批准,现将有关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经济运行及电力管理职责调整:

1、由市发改委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处”负责并协调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的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系统的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和电力管理协调工作。

3、重大工业技改项目建设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并报市发改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后,向省发改委上报;按规定权限不用上报省发改委的工业技改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二、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职责调整:

1、在市发改委石家庄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副县级)挂“经济技术协作处”牌子,负责对内经济技术协调工作,负责与省发改委对口处室的联系。市招商局对省发改委的业务请示,报市发改委后提交省发改委。

2、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后,向省发改委上报;按规定不用上报省发改委的招商项目,由市招商局审批、核准、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3

 

 
  】【打印】【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值班室0311-86688313;86687560
制作维护: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3号楼 邮编:050011
网站备案号备案/许可证编号为:冀ICP备10003992号